一、判死刑立即執行是什么罪
判死刑立即執行的罪如下:
故意殺人罪、故意傷害罪、搶劫罪、綁架罪致人死亡或重傷、拐賣婦女兒童罪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。也包括一些嚴重損害社會公共秩序,給社會公益帶來巨大損害的犯罪,比如走私、運輸、販賣、制造毒品罪。小編提醒您,判處死立即的犯罪,犯罪分子的行為都造成了公民人身權利的嚴重侵犯,也給社會秩序制造了混亂。

二、死刑立即執行判決的執行程序
1.執行死刑命令的簽發
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。
2.執行死刑的主體及期限
執行死刑命令由高級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;
第一審人民法院接到執行死刑命令后,應當在7日內執行;
在死緩期間故意犯罪,最高法院核準執行死刑的,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法院執行。
3.死刑犯會見近親屬
第一審法院在執行死刑前,應當告知罪犯有權會見其近親屬。
罪犯申請會見并提供具體聯系方式的,法院應當通知其近親屬。
罪犯近親屬申請會見的,法院應當準許,并及時安排會見。
三、判了死刑立即執行多久執行
判了死刑立即執一般在七日內執行。小編提醒您,根據《刑法訴訟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,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,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。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停止執行,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,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:
1.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;
2.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,可能需要改判的;
3.罪犯正在懷孕。
小編提醒,由于上述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,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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