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婚生子女的認領是一種什么行為?非婚生子女認領的形式有幾種?
生父或生母可以認領。
非婚生子女的認領一般為單方法律行為,有認領人的意思表示,無需經(jīng)非婚生子女其母親的同意,并且生父的認領權(quán)利,有民法上形成權(quán)的性質(zhì),不受時效限制,即不問子女的年齡情況,其生父都可以認領。

認領的形式主要有兩種:
第一是自愿認領,又稱為任意認領,是指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自己的子女,并自愿承擔撫養(yǎng)義務的法律行為,不得代理,無需他人或法律的強制。
第二是強制認領,稱為親之尋認,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不自動認領時,由非婚子女的生母或有關當事人訴請法院確認親子關系,并提供必要證據(jù)予以證明,另一方?jīng)]有相反證據(jù)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。經(jīng)法院訴訟程序確認親子關系,這種被強制認領的當事人一般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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